一、法人设立提交材料指南
法人设立提交材料如下:
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表格);
2.指定(委托)书(表格);
3.股东会决议;
4.加盖公司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5.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公司执照复印件;
6.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法人设立的基本条件有什么
法人设立的基本条件:
1.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须是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在我国,建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例如,法人通常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设立的;经批准登记成立;
2.必要的财产和资金,法人必须拥有独立财产,作为独立参与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字是不同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指法人对其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三、法人设立登记流程
法人设立登记流程大致如下:
1.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2.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
3.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4.办理税务登记,开立公司公户。
5.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n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n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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