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请人提交材料
1.住所证明;1
2.业务范围中有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需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1
3.事业单位章程草案;1
4.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2
5.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1
6.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1
7.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1
8.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1
9.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1
10.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1
办理机构
南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办理地点
南宁市政务服务科园分中心(地址:高新区科园东五路)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71—3221268(科园分中心);窗口电话:0771-3221229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6:30
法限天数22天
承诺天数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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