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单位类型的应在设立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
申请材料
①《嘉兴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申请表(3份)
②《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汇缴结算方式协议书(3份)
③单位法人证书
【党政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成立的批准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成立批准文件;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
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组织机构合法地位的证明文件】(1份)
④组织机构代码证书(1份)
⑤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申请流程
申报→受理→核准
办理费用:3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归集窗口;
各受托受理单位缴存登记的银行网点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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