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义务原则。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的义务,不赡养老人是违法行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建立在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的基础上的,二者之间是相互对应,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关系。
(3)调解原则。赡养纠纷属于家庭内部矛盾,原、被告之间存在着特殊的身份、血缘等关系,争议的内容不仅仅是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涉及更深层的情感、心理等复杂因素。当事人内心更多的是希望既能解决纠纷保护自己的权利,又不伤和气,不撕破脸面,调解成功后社会效果往往比较好。
(4)加强精神赡养原则。作为子女可以定期或不定期探视老年人,给予生活精神上的关心帮助,在老人生病时给予医治并适当陪护,不虐待遗弃老人,不能限制老年人的生活及人身自由,不侮辱、伤害老年人等,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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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赡养纠纷管辖地怎么确定?
律师:民事诉讼管辖,我国基本实行的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如提起诉讼要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但对部分特殊情况也规定了被告就原告和当事人可以选择管辖的规定。选择管辖是指两个以上的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时,当事人可以选择
其中一个法院管辖。
一、赡养纠纷起诉原告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赡养纠纷起诉,原告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提起赡养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供起诉状副本。
(2)原告及被告的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如委托近亲属以外的公民为代理人的,应提供诉讼代理人推荐函、身份证复印件;委托近亲属的,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亲属关系证明;如委托代理人是律师,应提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函)。
(4)存在赡养关系的证明(户口簿、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证明或有关法律文书)。
(5)每月经济收入及证明。有工作的提供单位或雇主证明,无工作的提供居委会、村委会证明。
(6)要求变更赡养费数额的,应提供原处理的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7)被赡养人的收入、身体、居住等情况的证明。
(8)赡养者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证明材料。
(9)能证明案件事实或者认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10)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无法自行收集,或者虽经委托代理律师亦无法收集的,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法院进行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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