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房的区别在于申请条件和户型概念的不同。安置房的申请对象是贫困家庭和住房困难户,经济适用房是低收入家庭的普通住宅。经济适用房应体现适用性、经济性、美观性、安全性、卫生性、便利性的原则,布局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经济适用房与安置房的区别在于申请条件和户型概念的不同。安置房的申请对象是贫困家庭和住房困难户。经济适用房是低收入家庭的普通住宅,应该要体现适用性、经济性、美观性、安全性、卫生性、便利性的原则,布局应该要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根据《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六条: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编制城市房屋拆迁年度计划和拆迁安置房屋年度建设计划,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的区别
1、保障对象不同经济适用房的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
限价商品房的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2、保障对象户籍要求不同A、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应具有某某市的户口。
限价商品房的申请人应具有某某市居民户口或持某某市居住证的家庭和人员。
B、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应符合的标准不同。
限价商品房的标准要比经济适用房的收入标准高。
3、土地来源不同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为划拨方式取得,而限价商品房的土地取得方式为出让。
4、销售价格确定方式不同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价格是在开发企业办理销售(预售)许可证之前,由物价部门确定。
限价商品房的销售价格是在开发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前,在土地招拍挂文件中确定。
5、销售价格不同经济适用房因为土地成本低(不含土地出让金)以及开发商利润受限制(3%),它的销售价格低于限价商品房。
6、准购面积标准不同经济适用房在购买资格审批时,会根据家庭人口确定核准购房建筑面积,而限价商品房没有准购面积。
7、退出条件不同在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5年内,两类出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要求是一样的,即不得出租、出售、抵押、出借、继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
自出售型保障性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5年后,经济适用房在按照政府规定取得完全产权前,仍然不允许发生前述行为。
而限价商品房在5年后,按照普通商品房对待,即可以出租、出售、抵押和继承,但出售后,不得再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限价房可以流入市场进行买卖,但是需要符合一定的价格和时间上的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的限价房,又称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
是一种限价格限套型(面积)的商品房,主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是目前限制高房价的一种临时性举措,并不是经济适用房。
《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六条: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编制城市房屋拆迁年度计划和拆迁安置房屋年度建设计划,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拆迁安置房屋年度建设计划应当优先安排就地安置房屋建设。安置房屋应当按照普通商品房的标准设计和建设,套型设计满足被拆迁人居住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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