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提取条件包括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房或在本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且无贷款、无提取贷款委托的。提取条件中规定共同提取人仅限于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中的共同借款人。
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房提取条件就是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和同户成员都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在本市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购买经济适用房贷款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共同提取人仅限于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中的共同借款人。
上海公积金提取条件2020
(一)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三)偿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四)本市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
(五)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
(六)家庭生活困难用于支付房租、物业服务费、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住房消费费用的;
(七)离休、退休的;
(八)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十一)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公积金是单位和个人共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专门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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