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责任纠纷系指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而引发的纠纷,属于侵权纠纷;
2.产品质量不合格引发的纠纷属于买卖合同纠纷,指一方违约而发生的违约损害赔偿案件;
3.确定案由属于法院审判权的范围,因为法律适用属于审判权范围,而非当事人的处分权,当事人能够影响着法律适用,但不能决定法律适用。
产品质量责任纠纷原告方的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在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中原告要证明自己的赔偿权利存在就应证明侵权责任三个方面构成要件,
1、产品存在缺陷或不合格;
2、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失(即损害后果);
3、产品缺陷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原告没有证明上述三个要件的存在,那么就只能得出他所主张的权利不存在的结论。
司法实践中产品责任的举证责任分为受害人的举证责任、生产者的举证责任和销售者的免责举证责任。在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案中,消费者既可以向生产者主张,也可以向销售者主张赔偿的权利。如果是通过商场、展销会、交易市场等场所购买的商品,还可以起诉活动开办者、柜台的所有者。新消法颁布后,网络购物中的网络交易平台也可能成为被告,在其不能提供生产者或销售者信息的情况下,需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全文72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