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劳动合同从哪天算起
1、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议解除合同的文本上签字或盖章时间为解除时间。
2、用人单位单方随时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书面通知送达劳动者的时间为解除时间。
3、用人单位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时间可按以下两种情况认定,一是劳动者签收用人单位的书面通知时起,经过30日的时间为解除时间;二是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劳动者收到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为解除时间。
4、劳动者主动单方预告解除:劳动者解除通知书送达用人单位后30日的时间为解除时间,或者试用期内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后3日的时间为解除时间。
5、劳动者被迫单方立即解除:以停止劳动的行为作出的时间为解除时间。
6、劳动合同的终止: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规定的任务已完成,或者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终止的认定时间。用人单位一定要注意在终止前提前通知劳动者,并及时开具证明书和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旷工多少天能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旷工,如果符合单位规章制度中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的,用人单位有权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制度落地”,即企业管理规章制度需要依据法律程序制定,并为员工知晓。
以此为前提,劳动者旷工行为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解除劳动合同书应注明哪些
解除劳动合同书应注明: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
2、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部门和工资等;
3、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4、工会的意见;
5、何时向劳动管理部门报告;
6、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数额;
7、通知的时间;
8、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签证和盖章。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n(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n(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n(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n(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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