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住房是由国家和单位统一承包的住房建设制度,由政府、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住房。员工可以根据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集资住房属于经济适用住房范围,是政策性住房,是企事业单位为解决内部职工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划拨土地建设、按成本价出售给内部职工的住房,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能够享受集资建房的员工也有很多具体条件。如果员工全额集资,将来可以处理100%产权证领取后,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如为部分集资,将来为职工办理部分产权,另一部分产权属于另一部分集资人(单位)。
房地产中介服务名词解释
1、房地产中介服务:指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的总称。
2、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指按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包括:房地产评估、房地产咨询和房地产经纪等机构。
3、房地产经纪:指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信息和居间代理业务的经营活动。
4、经纪总收入:指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事经纪业务活动所得的中介服务费收入。
5、房地产经纪公司:指从事房地产代理、策划、销售、中介的专业机构
6、房地产经纪人:指专门从事房地产代理、策划、销售、中介的机构和个人
7、地铺:经纪公司下属分支机构,在内地叫门店,是指专门从事二手房交易的办公场所
8、佣金:通过经纪公司服务所产生的劳务费
9、加盟地铺:因资质或其它问题而加入品牌公司的一种方式,目的止在于归避市场风险、利用品牌效应,加盟地铺上级公司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
10、直营地铺:属于经纪公司的一个直接管理、管理机构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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