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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名词解释

2022-04-12 622人已浏览
  • 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律所副主任

    上海靖予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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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非法集资名词解释:通常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在不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前提下,向出资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且承诺有高的利息回报,其承诺的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外,也有包括实物和其他形式,向社会公众即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的行为,该行为一般都是以看似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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