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马**,男,汉,xxxx年4月22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家庭住址:xx省xx市xx区xxx红岩村七组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xxx市xx新天地C区A栋1段*层商铺*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负责人:厉**
请求事项:
事实和理由:
xxxx年4月28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位于乌鲁木齐市西山西街四巷xx润园项目部,从事木工的工作,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xxxx年*月*日上午10:00左右,刮起了大风,申请人被大风刮起的一块木板砸到右腿上,工友崔**及其他工友将申请人送至解放军第四七四医院就诊,经该医院诊断为右侧胫骨中下段骨折;右侧小腿皮肤软组织挫伤。
出院后,申请人多次与被申请人协商做伤残等级鉴定,被申请人以各种不正当理由拒绝在工伤认定申请表盖章,申请人无奈特向贵委申请仲裁,确认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
此致
乌鲁木齐市****区劳动仲裁委
申请人:
xxxx年6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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