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财税【2015】99号文件,扩大了小微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范围,规定从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一、什么是小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小微企业所得税怎么算?
1、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计算方法:年应交企业所得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10%
2、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30万元的企业计算方法:2015年应交企业所得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17.5%
3、其实文件规定的意思是把2015年全年利润平均分成12份,9份(即前9个月)按20%计算,3份(即10-12月)按10%计算,综合平均后是17.5%的税负。基本的计算公式为:2015年应交企业所得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9/12*20%+年应纳税所得额*3/12*50%*20%=年应纳税所得额*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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