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违反不定期劳动合同不一定要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可以要求职工承担违约责任的,只有二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并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了服务期。如果服务期未满而职工离职的,职工应承担违约责任。
2、职工与单位签订了合法的竞业限制协议,并且单位规定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的,则如果职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除此二种情形之外,在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由职工承担违约责任,职工也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不定期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吗?
不定期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协商解除约定解除的方法来。解除也并不是随时就能解除的,要通过协商。一方由于某种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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