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不再与在编教师签订续约合同
时间:2023-07-07 10:40:37 34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学校属于违法行为。建立劳动关系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因此,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在编教师办理辞职的流程是怎样的

教师个人提出辞职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前30天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一般都是给校长。这个时候,你要好好和校长谈(因为如果校长不同意的话,你是辞不掉的)。详细说明你要辞职的原因,争取让校长理解你的选择。

经单位负责人(校长)签署意见后送交区教育局人事科待批。

教育局人事科同意后,会给你一份《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一式三份。

填写《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回学校找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三份《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分别送往学校、教育局人事科、人社局档案室三处。这里要提醒一下,《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最好自己也留一份,因为之后的档案或人事关系转移等也许会用得到,个地方政策不尽相同,依具体情况而定。

接下来,你的工资就被停了,抽空去教育局把档案拿出来就可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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