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甄灵宇律师著《房屋买卖法律自助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5月第1版孙洪林主编)
律师提示:
无法办理或长期得不到房产证有以下几种可能的原因:
1.开发企业已经破产或被吊销,无法继续办理楼盘的大产权;
2.开发商没有缴齐土地出让金,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
3.开发商将土地或房屋抵押给银行或建筑队等,债务尚未清偿完毕;
4.开发商没有完成竣工备案工作;
5.开发企业将房屋重复销售(未经合同备案),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
6.楼盘被法院查封;
7.开发商没有取得建筑面积实测数据;
8.商品房出现面积误差,在一定范围内的超面积需按规定补缴或退回购房差额,在面积误差未解决的情况下,将导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9.开发商没有按整体规划建设小区配套设施,或未移交小区配套用房,无法通过综合验收;
10.开发商不及时办理大确权;
11.开发商不配合提供办理小房产证的相关资料;
12.开发商与小业主存在纠纷,扣着本该发给小业主的房地产证不发;
13.房屋契税尚未缴纳;
14.公共维修基金尚未交付;
15.提交办理房产证的文件不合格;
16.房产证办理部门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或不予办理。
造成这些情况产生的原因有三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由开发商造成的,这是主要原因,也是实践中出现问题最多的一种,如上面所列的第1—12种。
第二种是由购房者本身造成的,如上面所列的第12一15种。
第三种是由于房产证办理部门造成的,如上面所列的第16种。
全文59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