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按照约定解除合同
时间:2023-06-09 19:51:13 29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申诉人:某市宝龙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被诉人:金某等9人。

案情申诉人称:1997年6月21日,金某等9人在没有请假和打招呼的情况下,突然集体不上班,当时,公司任务很急,由于被诉人的停工行为给申诉人造成很大经济损失。因此申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

1.9名被诉人赔偿无故停工造成的生产和经营上的经济损失;

2.解除劳动合同

3.由被诉人承担仲裁费用。

调查核实情况申诉人属合资公司,于1995年10月成立,工人的来源一部分从社会上招聘,一部分从合资的原厂招收。公司属高温重体力劳动,每天工作时间不宜很长,每日7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6天,共计42小时,所多干的工时安排串休。1997年1月1日与员工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上明确了上述工作时间。1997年6月21日,金某等9名被诉人未经请假旷工1天。

分析意见申诉人与被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属有效合同,1997年6月21日被诉人不上班的行为属旷工。仲裁庭三次调解,被诉人均表示对旷工不做检查,不执行所签合同中规定的工作时间,调解不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关于推动企业全面实施新工时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7)134号文件]的有关条款的规定,仲裁庭依法裁决。

仲裁结果仲裁庭裁决如下:

解除申诉人与被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自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仲裁费由被诉人支付。

全文59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约定解除 最新知识
针对企业按照约定解除合同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企业按照约定解除合同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