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市医疗保险异地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在通知公告栏阅读《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知情同意书》。
2.参保人员填写《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3.未在本市办理过住院结算手续的参保人员需到参保地所属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住院卡激活”手续。
4.参保单位携带材料到区社保中心或上地、万寿路分中心办理。
二、法律依据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实现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因此,国家鼓励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以保证该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具体规定是: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用于企业按规定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付的待遇以外,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的适当补助,减轻参保职工的医疗费负担。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5%以内的部分,企业可直接从成本中列支,不再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应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由企业或行业集中使用和管理,单独建账,单独管理,用于本企业个人负担较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补助,不得划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也不得另行建立个人账户或变相用于职工其他方面的开支。财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管理的监督和财务监管,防止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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