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所在单位或者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凭证》原件,到本市参保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接续柜台办理转入手续;
2、本市参保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转入业务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生成并向参保人原参保地经办机构邮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一、社保转移需要些什么手续
转移社保所需的手续如下:
1、参保人携带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离职证明等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移社保;
2、参保人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3、参保人携参保缴费凭证交社会保险关系转入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的接续手续。
二、个人跨市转社保需要什么手续
职工社会保险转移需要的手续如下:
1、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一),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办理基金转移手续,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办理接续保险手续,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所需要的材料:
1、《申请书》;
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5、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7、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转医保卡到异地怎样办理
1、参保人员在跨统筹区就业前,参保单位或人员携带到转出地办理终止医保参保手续;
2、转出地出具异地参保凭证,并办理转出手续;
3、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单位参加医保后,携带规定资料前往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医疗保险转入;
4、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出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5、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终止参保人参保手续,以及完成个人账户金额划转;
6、转入地经办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个人账户余额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转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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