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产权房清理整治处罚方案有哪些
(1)整治意见
1、国务院正征求意见
2、一刀切可能性不大
(2)违规问题:北京判例,尚未销售的拆除卖出的等候处理
本市在整治和处理小产权房过程中,一个可资借鉴的判例是怀柔区杨宋镇出售集体土地建房一案。该案在被国土部挂牌督办后,市国土管理局、怀柔区政府提出四点处理意见。
这四点处理意见为:
1、是对违法建设立即叫停,责令开发商停止对外销售,并采取停电停水措施;
2、是对尚未销售的和2007年12月30日以后新建、续建的房屋予以拆除,并拆除所有圈建的围墙;对2007年12月30日以前销售的已建成房屋,待全国小产权方处理政策出台后一并处理;
3、是对已划分地块对外出租土地待建的,责令退还土地;
4、是分清责任,依法依规追究开发商、村干部等有关人员的责任。
但更多的情况是,面对小产权房,国土部门执法乏力。我国各地国土部门均设立有执法人员,对土地违法的查处目前主要有三种形式,分别是卫星扫描、执法人员巡视以及群众举报。但存在的问题是,发现问题容易,执法效力较低。因为国土部门人员没有执法权。
二、小产权房如何形成
小产权房形成,在一定程度上和我国施行的城乡二元结构有关。
具体而言,农民在宅基地上盖房和在村集体土地盖房居住并不违法。但城市居民通过购买的形式,获得农村土地上的住房,就相当于侵占了农民的权利。
随着城市房价的畸形高涨,一些乡镇和开发商利用政策漏洞,违规建设和出售小产权房,不少城市人因其价格低廉,明知没有产权保障,也毅然涉险买房。
三、法律依据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政策发布,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由此可见,乡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但这并不是说乡产权房就不能转让,而是说其转让或销售的对象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是可以转让、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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