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材料:
(1)市外转诊就医有效的
《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批表(原件)。
(2)异地住院后再转院
①转往市外其它定点医院的,还须由转出医院提供的经就医科室或医务科同意盖章,并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的申请(原件);
②转往非定点医院的,还须提供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的含转出医院医务科同意盖章的转出申请(原件);
③《住院身份证明(原件)。
(3)异地就读
①《中山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原件);
②学校开具的全日制学校证明(原件)
③有效的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住院身份证明(原件)。
(4)新生儿住院费用报销
①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②新生儿未办理身份证时,需提供户口本和工行活期通存通兑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
(5)外伤住院
①因交通事故住院的,需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处理决定、调解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其中一项)(原件和复印件);
②在市外住院的,需提供入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③在市内住院的,需提供医管科“同意报销”的稽查结果信息或开具的稽查结果通知书(截图或原件);
④《中山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原件);
⑤非交通事故的意外受伤,还需提供旁证(或村委、居委)等相关证明(原件);
⑥市外的还需《住院身份证明(原件)。
(6)医疗费用中同时含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和不支付情形的
①住院费用每日清单(原件或复印件);
②如每日清单仍无法核定的,还需提供临时及长期医嘱单(原件或复印件)。
(7)未办理转诊或异地等手续的市外就医
①急诊首诊病历、门诊病历
②入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③《中山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原件);
④《住院身份证明(原件)。
(8)公费人员二次报销
由主治医生开具的抢救证明(内容包括注明抢救期间所用自费药品名称和数量,并经科主任签字,医务科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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