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合同》有何新规定
时间:2023-05-01 15:51:36 7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修订了《广州市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将向全市推广使用。针对当前市场普遍关注的问题和常见的纠纷案例,房屋有无占用户口、小学学位,是否办理了土地出让手续等内容被列入房屋基本情况。

中介提供哪些服务要逐一列出

据介绍,新版示范文本合同条款更加简洁规范,删减相关法律法规中已作明确规定的内容,各条款的内容更加简洁明了,便于当事人阅读和理解。

中介服务包含了多个服务环节,如提供市场行情咨询、促成签署买卖合同、协助办理存量房资金托管、代办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协助交割房屋等。新版示范文本将中介服务的内容详尽列举,并提示买卖当事人选择所需的中介服务内容,以此明确中介机构的责任,有利于买卖当事人检验中介机构是否按约定提供了中介服务,并追究其未履约的责任。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还指出,针对当前市场普遍关注的问题和常见的纠纷案例,新版示范文本中将“房屋有无占用户口”、“房屋有无占用小学学位”、“房屋是否办理了土地出让手续”、“是否缴清土地出让金(违约金)”等内容列入房屋基本情况,使标的物信息更加准确、全面,避免相关内容不明确而产生的合同纠纷。

中介服务费可分次付费

按目前的“行规”,广州中介费的支付并不在房屋过户之后,大型中介一般会要求购房者先交付一半的佣金,剩余佣金可在过户后交纳,但有的中介则是要求市民在签订二手房购房合同时,就签中介服务合同。

“一般代理双方的中介费不超过交易金额的2.5%,独家代理的不超过3%。”新版示范文本通过载明有关服务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提示当事人可按中介服务过程的不同阶段对中介服务费分别约定、分次收费,使中介收费透明化,有利于维护买卖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如规定中介服务费可以分三步进行支付,在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完成网签以及完成交易递件手续后,分批分次向中介支付中介费。

新版示范文本还明确卖方或买方当事人到期未支付中介服务费的,应当每日按未支付款0.05%的标准向中介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将中介机构的违约责任写入合同,维护房屋交易的公平性。

为避免中介机构采用增加买卖当事人责任、减轻自身责任的方式侵害买卖当事人权益,合同还加入“如甲方通过补充约定或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约定,设立明确或暗示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减轻或免除甲方责任、加重乙方责任或排除乙方权利条款的,该条款无效,以本合同为合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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