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意计税依据和纳税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虽只规定纳税义务时间,但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上的土地面积是经国土部门确定有关单位组织测定的。所以在申报时应以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上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财税规定的纳税义务时间进行申报缴纳。
2、注意免税土地面积和扣除时间。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1988]015号)和《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有关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划配套建设的交政府或业主使用的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物业用房以及在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符合免税条件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小区外的社会公用绿化用地、道路用地以及小区内尚未利用的荒山、林地、湖泊、水塘等所占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或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申报税种问题:这要根据所从事的行业有关,简单说一下
1、工业企业:(比如钢铁企业)增值税,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还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各种保险等等
2、服务业企业:(比如饭店)营业税、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还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各种保险等等
3、建筑业企业: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还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各种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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