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的条件:
1)户口: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符合本市军队转业、退伍安置条件的人员不受此限制)的已婚家庭(含离异或丧偶的单亲家庭);
2)住房:取得《长沙市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3)收入:取得《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含《长沙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和《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申请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1)《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申请审批表》或《长沙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
2)公安部门出具的《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
4)民政部门出具的《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结(离)婚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提供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法律文书;
5)身份证、户口簿;
6)审核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批流程:
1)核查应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
2)核查区政府核准手续是否完备,表格填写和各级意见签署及盖章是否齐全,上传的电子档案是否与纸质资料内容准确一致;
3)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在申请资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经核查符合要求的,由经办人、处室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名确认后加盖公章。同时,每季度末集中向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对象核发《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凭证》(以下简称《货币补贴凭证》)或《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确认单》(以下简称《购房资格确认单》);
4)申请货币补贴的户数多于当年补贴计划数时,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具体方案另行制定。由各区政府根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优先保障低保无房户、军烈属、残疾(重度残疾二级以上)、孤老(60周岁以上)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基础上落实到户;
5)在市住房保障部门的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发放货币补贴资金时,比对申请人的头像、指纹、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是否与申请人本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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