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如下: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赔偿主要是补偿性赔偿,数额的确定依据是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获益等,无法举证证明的情况下,由法院依法酌情确定赔偿金额。行使惩罚性赔偿一般要求侵权恶意,侵权恶意往往会对专利权人造成一定的精神损害,但是惩罚性赔偿并不以受害人实际遭受的精神损害为前提。
一、惩罚性赔偿7种情形是什么
惩罚性赔偿的7种情形包括:生产销售问题产品,侵害知识产权,破坏生态环境,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出卖人原因导致买卖不能实现,销售不符合标准食品,生产假药。
具体内容如下:
1、生产销售明知存在问题的产品的;
2、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
3、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
4、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
5、因出卖人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6、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7、生产假药,劣药或者明知是假药,劣药仍然销售使用的。
惩罚性赔偿是指损害赔偿中,超过被侵权人或者合同的守约一方遭受的实际损失范围的额外赔偿,即在赔偿了实际损失之后,再加罚一定数额或者一定倍数的赔偿金。适用惩罚性赔偿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法律对特定种类的侵权责任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作出了特别规定;
2、一般要求侵权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主观要件;
3、一般要求侵权行为情节严重或者损害后果严重。
二、由民法典裁定损害赔偿的标准有哪些?
损害赔偿的依据有以下这些:1、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2、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3、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4、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5、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6、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7、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8、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9、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国家赔偿有哪些原则
国家赔偿的原则是:
1、惩罚性原则。指赔偿额度标准对侵害主体应具有惩罚性。侵权主体除向受害人补足其实际损失的费用外,还应支付额外的费用,这种额外的费用实际上已超出了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带有惩罚的性质。
2、补偿性原则。指赔偿额以能够弥补受害人所受的实际损失为限。即支付赔偿费用是为了使受害人恢复到受到侵害之前的状态。
3、抚慰性原则。这一原则认为国家赔偿不可能对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作完全充分的救济,国家机关本身的性质和特征决定国家赔偿只宜作象征性的抚慰,赔偿额只能限制在实际所受损失额的范围之内,虽应尽可能予以赔偿,但并不一定要进行完全充分的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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