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有以下情况的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所谓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常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使其发生法律效力。
一、格式条款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格式合同在对方无民事行为能力、虚假意思表示、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违反公序良俗等情况下无效。在合同中约定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权利的条款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无效。
二、合同无效和免责的区别
确认免责条款有效,应具备以下法律要件: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
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
5、必须予以说明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
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三)对于免除一方当事人因一般过失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责任的条款,可以认定为有效。
(四)必须是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条款无效。
三、在合同中是无效的免责条款有哪些
一般来说,以下免责条款无效:
第一、显失公平的无效。
第二、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无效。
第三、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未向对方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无效。
第四、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第五、因故意、重大过失致他人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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