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假返岗后是否允许调整职位工资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出对待。因此,女职工正常出勤,没有事假或病假等缺勤行为,用人单位一般不能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待遇。
一般情况下,对"三期"女职工是不能调动工作岗位的。但是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调整“三期”女职工的工作岗位和工资:
1.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
3.因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二、产假的时间规定是多久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4.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三、产假怎么申请
产假申请流程:
1.女职工根据需要填写《女职工休生育假申请表》;
2.部门核准、签字、盖章;
3.人事处审核同意;
4.休生育假;
5.修完生育假需要填写《女职工生育假销假申请表》;
6.部门核准、签字、盖章;
7.人事处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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