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加强审判监督工作,该院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通过调研发现,审判监督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
(一)对审判监督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深化
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基层法院审理的再审案件大幅减少,对审判监督工作的认识有所弱化,加上一些审判人员对审判监督工作还缺乏系统深入的认识,特别是对审判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深刻,主动接受审判监督的意识还不够强,不愿接受监督的倾向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而从事审判监督工作的法官不愿监督、怕得罪人的思想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审判监督工作的开展。
(二)审判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由于法官队伍整体素质与审判监督工作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些审判人员的审判质量、审判效率、审判作风还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三)审监工作与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我院努力畅通涉诉信访渠道,提高日常接访力度,但少数信访人的案件经一审、二审、再审,甚至提审后,仍无理缠访,给审判监督工作和矛盾化解工作产生巨大压力,涉诉信访申诉联动机制和终结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四)审判监督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创新
目前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与审判管理办公室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按最高法院和省高级法院的文件要求,基层人民法院也应成立专门的审判管理办公室,在现阶段还没分开办公的情况下,如何对审判监督工作与审判管理工作的有效衔接,我们还缺乏进一步调研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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