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丈夫因举债被他人诉诸法院时,其配偶是否负担还款义务,主要取决于特定案件的实际情况审理裁量。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如债权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针对以某一方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提出诉讼请求者,应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负债,债权人有权向夫或妻任何一方追索欠款。
然而,若夫妻其中任意一方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笔款项债权人与债务人已明确约定为个人责任承担,则其配偶在这种情况下不需承担相应还款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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