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广东省政府、省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精神,为确保全省组织机构代码业务统一,现根据《关于停止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业务的公告(广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发布,具体见附件1)要求,并结合广州市工商局关于实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相关工作安排,现对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5年9月1日起,我中心不再受理持有“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样式见附件2)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业务。
二、2015年9月21日起,我中心不再受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业务(遗失补办、注销除外)。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停止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业务的公告
2、“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示例图
广州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2015年9月1日
附件1: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5〕51号)及《省工商局等八部门转发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粤工商〔2015〕20号),广东省将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5年9月1日起,全省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统一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我中心不再受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业务。
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各类机构仍按照原有模式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待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相关事项后,按通知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广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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