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租赁合同如何才算生效
1、房屋租赁合同一般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当事人就房屋租赁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时合同成立,一经签字盖章合同即产生法律效力。房屋租赁合同的生效不以登记为前提,是否在房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1、时限规定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2、出租人义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3、承租人义务
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特别权利
正常损耗免责权。如房屋因正常损耗如电线线路老化等,承租人不用予以赔偿;占有、使用、收益权。承租人通过租赁,可以合法地占用及使用方法,也可以通过经营活动获得收益;买卖不破租赁权,即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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