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踪可以立案吗现在有案底吗怎么查
1、可以立案的,不会有案底的,失踪人失踪超过二十四小时后,失踪者的直系亲属,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和失踪者的关系证明文件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并提供相关情况,公安机关接到相关报案后,就会将失踪人员的相关信息录入全国失踪人员信息系统。
2、失踪人口的报案一般情况下都是24小时作为时间限制的,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会人身安全会危险,或者说是对方可能会受到侵害。那么随时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这个是不受时间限制的。
《公安机关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规定》第三条
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的内容和目标是,公安机关按照工作要求,依托信息网络和计算机技术,对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有关信息进行收集管理、查询比对和综合应用,以尽快查明失踪人员下落,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和依据。
第四条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由失踪地县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管辖。失踪地不能确定的,由失踪人员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管辖。
二、一个人失踪多久会被宣告死亡
一个人失踪四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会被宣告死亡。如果是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也会被宣告死亡,如果有关机关能够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三、失踪立案需要什么条件
失踪人员立案条件如下:
1、失踪现场有明显的侵害迹象的;
2、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
3、人与机动车一起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
4、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5、失踪人员在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
6、失踪原因不明,失踪时间超过3个月的;
7、其他疑似被侵害的。
《公安机关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规定(试行)》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可能遭到犯罪行为侵害而下落不明的人员:
(一)失踪现场有明显的侵害迹象的;
(二)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
(三)人与机动车一起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
(四)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失踪超过48小时的;
(五)失踪人员在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
(六)失踪原因不明,失踪时间超过3个月的;
(七)其他疑似被侵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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