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失踪超过二十四小时,可以立案。失踪亲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年满十八周岁的,失踪人的直系亲属可以报警立案。若失踪亲人是小孩或年满十四周岁但未满十八周岁的女性,可以提供被拐卖的嫌疑线索,立即报警立案。
亲人失踪超过二十四小时,且失踪亲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年满十八周岁的,失踪人的直系亲属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和失踪人的关系证明文件,如户口簿还要失踪亲人近期的照片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报警立案,提供有关失踪亲人失踪的线索。如果失踪亲人是小孩或者年满十四周岁但未满十八周岁的女性亲人,有被拐卖的嫌疑,可以立即到公安机关报警立案。
成人失踪立案条件
成人失踪立案条件:
1、失踪现场有明显的侵害迹象的;
2、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
3、人与机动车一起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
4、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失踪超过48小时的;
5、失踪人员在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
6、失踪原因不明,失踪时间超过3个月的;
7、其他疑似被侵害的。
人口失踪案派出所处理的流程如下:
1、失踪24小时后向居住地公安机关报案,有证据证明失踪人员存在人身危险的,可以立刻向公安机关报案;
2、公安机关受理后,向求助人了解失踪人员相关情况,制作询问笔录;
3、要求求助人提供失踪人员的近期照片;
4、根据初查情况,确定是否为失踪警情,并将失踪警情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开展查找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立案的材料来源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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