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一、餐厅卫生标准
厨房的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地面应由防水、不吸潮、可洗刷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
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以及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设施。
配有专用冷藏设施、洗涤消毒和符合要求的更衣设施,室内温度不得高于25
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低于10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放凉后再冷藏。
奶油类原料应当低温存放。含奶、蛋的面点制品应当在10下或60上的温度条件下储存。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
凉菜间必须每天定时进行空气消毒;
洗刷餐饮具必须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
冷藏:指为保鲜和防腐的需要,将食品置于0上较低温度条件下贮存的过程,冷藏的温度一般在0~10间。
冷冻:指将食品或原料置于0下,以保持冰冻状态的贮存过程,冷冻所用的温度一般在-20-1间。
二、餐饮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
餐饮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
1、申办人领取申请表和资料,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2、卫生科审核人员,按照审查标准进行现场勘验审查,经验收判定是否合格;
3、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复审。食品卫生科在2个工作日内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现场验收;
4、审定,是否同意颁发许可证,不同意复审意见的,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
5、告知,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对符合标准的,登记、核发《卫生许可证》。
食品卫生许可证办理条件如下:
1、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2、具有符合卫生条件和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设备;
3、具有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4、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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