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都可以设立分公司。在设立分公司时,应注意以下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公司住所以外的营业场所;
3、分公司经营范围不超过公司经营范围;
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批的,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
所谓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分支机构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没有企业法人资格,只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字、章程和财产,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的注册和注销的材料准备
本文介绍分公司设立、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材料准备。
分公司的注册条件
(一)分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指定(委托)书》;
3、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4、加盖公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提请注意: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二)分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分公司名称:(1)涉及公司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公司名称变更证明及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变更经营范围:(1)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提请注意: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登记事项需先办理许可文件变更的,应在办理变更登记时一并提交变更后的许可文件。
(三)分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营业执照》正、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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