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
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简称有关单位和人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1)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2)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
(3)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4)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般由上述中负责临时照料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人员提出,也可以由上述中其他单位和人员提出。
2、申请材料
(1)有关单位和人员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据。
(2)有关单位和人员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申请出具相关案件证明材料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提供证明案件事实的基本材料或者书面说明。
(3)监护人因监护侵害行为被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书面告知未成年人及其临时照料人有权依法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3、撤销监护权案件管辖法院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由未成人住所地、监护人住所地或者侵害行为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综合上面所说的,监护权只有监护人才可以获得,如果监护人没有依法的履行自己的责任,那么是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撤销,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证据,只有证据齐全,那么才能保障法院可以受理自己的请求,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一、学校可以申请撤销监护资格吗
学校可以申请撤销监护资格,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监护人的撤换:指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由法院撤消该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撤消监护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3、须由人民法院撤消。
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监护人还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支付扶养费、赡养费等。
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就可以申请撤销监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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