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所购买房屋的面积存在误差,且该误差范围在3%以内时,则应依据合同规定的价格,以实际测量值为准进行结算;而当误差超出3%的范畴后,多于买方应支付的金额将由卖方负责承付,相应份额的所有权将归属买家所有。同样地,倘若房屋面积短缺3%及以上,买方亦可选择撤销合同,或者主张向卖方索要根据面积超额百分比计算得出的双倍房款。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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