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林权他项权证设定为5个基本步骤:
1、农户向县级林权登记机关提出林权抵押登记申请并经登记机关审核同意;
2、评估机构根据林权登记机关审核意见,对农户拟抵押的山林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调查和评估,并出具有效的调查报告和评估报告;
3、农户持林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调查报告和评估报告在县级林权登记机关办理林权他项权证手续,取得《林权他项权利证书》;
4、农户持《林权他项权利证书》、《林权抵押登记申请备案表》及调查报告和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在所在地农村信用社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5、贷款按期正常收回,信用社退还《林权他项权利证书》,贷款农户在林权登记机关解除抵押关系;对不能按期收回贷款,信用社与林权登记机关协商,采取林权流转等措施,变现处置抵押物,收回贷款本息。
一、办理农小额贷款的手续是怎样的?
1、已被评为信用户的农户持本人身份证和《农户贷款证》到信用社办理贷款,填写《农户借款申请书》。
2、信贷内勤人员认真审核《农户借款申请书》、《农户贷款证》及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与《农户经济档案》进行核实。
3、信贷内勤人员核实无误后,办理借款手续,与借款人签订《农村信用社农户信用借款合同》,交给信用社会计主管审核无误后,发放贷款。
4、信贷内勤人员同时登记《农户贷款证》和《农户经济档案》。
5、借款人必须在《农户借款申请书》、《农村信用社农户信用借款合同》、《借款借据》上签字并加按手印。
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具有哪些效力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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