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公证提交的材料
(一)遗嘱或遗赠人的身份证件,如:国内居民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居民需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外国人需提供护照、受益人的身份证影印件;
(二)遗嘱或遗赠人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证、丧偶证明等;
(三)遗嘱或遗赠所处分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四)遗嘱或遗赠人本人草拟的遗嘱如本人书写有困难的,可向公证处申请代为草拟,经遗嘱人或遗赠人核对无误后签名并捺指印确认;
(五)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如遗嘱或遗赠人与受益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二、遗嘱公证的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等);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款单、有价证劵等);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审查与调查
1、当事人的身份和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2、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属于个人所有;是否处分了共有财产或争议未决财产;
3、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欺骗等行为;
4、审查、核实遗嘱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所立遗嘱是否剥夺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要的遗产份额;
5、遗嘱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签名、盖章、捺手印和制作日期是否齐全。
(三)出具公证书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三、遗嘱公证需要审查遗嘱的内容吗
遗嘱公证需要审查遗嘱的内容。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公证处应当出具公证书:(一)遗嘱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三)遗嘱人证明或者保证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四)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完备,文字表述准确,签名、制作日期齐全;(五)办证程序符合规定。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拒绝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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