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公证材料清单需要提交的必备文件
遗嘱公证材料清单需要提交的必备文件: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3.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4.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该法定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6.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二、遗嘱公证要请律师吗
遗嘱公证不一定需要请律师。是否委托律师由遗嘱人自行决定。遗嘱公证指的是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公证细则》第四条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第五条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三、遗嘱公证没有房产证可以吗
遗嘱涉及的房产没有房产证不可以公证。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屋所有权以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为准,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存在没有产权证明的障碍,提交公证申请时公证处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对遗嘱进行公证,以此确保债权。
《公证法》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四章 公证程序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n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n(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n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n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n(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n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n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n(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n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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