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在决策中受到各种因素影响后,选择交纳定金但之后又对决定产生疑虑该如何处理呢?请注意,当事人在交付定金后,依然具备权利要求对方适时退还原款。
一般来说,这类情况下存在两种可能的解决办法:
首先,若为收取定金一方出现违背约定的行为,那么收取定金的一方则需按双倍金额作出赔偿;
其次,如果当事人能够与对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可解除合同约定,由收取定金的一方将所收款项全数退回。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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