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的物品可否收回?
时间:2023-09-17 03:00:10 34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赠与的东西是可以要回来的。常见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有三种:一是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是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是未按照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

赠与的东西可以要回来。但有些情况下,赠与人无法收回赠与的物品。常见的赠与人无法收回赠与的情形有三种:一是赠与的物品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是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是赠与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未履行。

撤 销 赠 与 的 情 形 有 哪 些 ?

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情形包括: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亲属的;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3、受赠人不履行抚养合同义务的;4、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5、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综上所述,赠与是一种法律行为,一旦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未按照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受赠人的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受赠人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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