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建设工程时,承包人的工作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工程建设,使工程建设的质量符合约定;在隐蔽工程隐蔽以前,及时通知发包人检查;以及接受发包人的监督等。
一、法定的被包发包人有哪些权利
发包人的合同解除权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8条的规定,发包人可在四种情形下,行使合同解除权:
(1)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二、工程停建多久解除施工合同
工期停建是属于合同违约的行为,即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工的,发包人可以解除施工合同,要求赔偿损失,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三、发包人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发包人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的情形如下:
1、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非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所谓分包,是指承包人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承包的建设工程全部转让给他人,或者肢解承包的建设工程全部,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让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2、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有关规定,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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