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康机动车抵押/解除抵押登记收费标准
无费用。
二、安康机动车抵押/解除抵押登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5号):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
三、安康机动车抵押/解除抵押登记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四、安康机动车抵押/解除抵押登记地点时间
安康市汉滨区江北刘家梁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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