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康机动车抵押/解除抵押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四)机动车报废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八条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
3、《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二、安康机动车抵押登记材料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抵押登记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三、安康机动车解除抵押登记材料
申请解除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提出申请,并提供一下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解除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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