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义区别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另一种解释就是“股权众筹是私募股权互联网化”
请注意股权众筹一定是通过第三方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进行,例如东之贝股权众筹。不通过第三方而进行的众筹从含义上就不是股权众筹。自众筹是通过社交工具或口口相传,没有通过股权众筹平台,是不能算作股权众筹的。
2、实质性区别
股权众筹资与非法集资回报上存在实质性差别两者判断实质的标准在于是否承诺规定的回报。
非法集资通常都是以承诺一定期限还本付息为标准,且承诺的利息往往远高于银行的利息;股权众筹是召集一批有共同兴趣和价值观的朋友一起投资创业,它没有承诺固定的回报,而是享受股东权利也承担股东风险。因而从本质回报方式来看,两者有非常大的差别。
对经融秩序的影响上,非法集资是干扰金融机构的秩序,而股权众筹进行的资本的经营,一定程度上市扩张了资本市场,并非扰乱。只有当行为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货币资本的经营(如放贷时),才能认定扰乱金融秩序,而股权众筹是投向一个实体项目,不是进行资本的经营,这与非法集资有很大差别。
3、发行方式的区别
非法集资采用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发行方式,股权众筹利用互联网最阳光、正能量的一面。
4、风控和法律保护区别
非法集资与股权投资另外的重要差别是投资的风险控制程度不一样。
非法集资往往是由个人发起,聚集大量钱财,投向几个不为借款方所知的项目,并承诺收益,而在互联网时代,通过众筹网站把每个项目的信息公开,投资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信息消除创业者与投资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差异,公开、透明、阳光,信息做的随时可查,创业者做到随时保持沟通联系,大大降低了其中风险。
在法律保护方面股权众筹最终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去投项目,受到法律保护。非法集资筹资之后不成立合伙公司,投资人不能成为股东。东之贝股权众筹是负责项目审核尽调,出具报告,对投资人负责,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去投资项目,信息了解透彻、风险各种承担、收益分配清晰,完全是公开、透明的行为,这与非法集资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性完全不同。
众筹模式的基本规则和流程
(一)众筹模式的基本规则:
1、筹资项目必须在发起人预设的时间内达到或超过目标金额才算成功。
2、在设定天数内,达到或者超过目标金额,项目即成功,发起人可获得资金;筹资项目完成后,支持者将得到发起人预先承诺的回报,回报方式可以是实物,也可以是服务,如果项目筹资失败,那么已获资金全部退还支持者。
3、众筹不是捐款,支持者的所有支持一定要设有相应的回报。
(二)众筹模式的流程:
1、筹资者在众多众筹平台中选择一个平台来发起项目,没有账号的要先注册账号成为该平台的会员。
2、筹资者向众筹平台提交项目资料,众筹平台依据项目资料对众筹融资的可行性进行审核评估;众筹平台审核通过后,在网络上发布相应的项目信息和融资信息。
3、投资者对众筹平台的众多项目进行筛选,选择自己喜欢或适合自己的众筹项目投资,建议投资者在自己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进行购买。
4、目标期限截止,筹资成功的,筹资者可获得筹集到的资金,投资者则有可能获得一定的回报;筹资不成功的,资金退回各出资人。
(三)众筹的参与主体
众筹的参与主体主要是由筹资人、投资者、众筹平台和第三方托管平台四个部分组成。
1、筹资人:创业初期的小企业或者创业者,他们通过自己的能力有了新的产品或服务,但是没有足够的资金来坐起来,因此这些小创业者就会通过众筹的模式来融资。
2、投资者:也就是对创业项目的支持者,众筹的投资者通常属于普通草根大众,他们对创业者的项目感兴趣,或者需要他们的产品很服务,被项目的描述所吸引,就会拿出资金来支持这个项目。
3、众筹平台:就相当于筹资人和投资者之间的桥梁,起的是中介作用。让筹资者通过平台向投资者展示自己的作品,同时有责任对筹资人的资质与真实性进行必要的审核,以保证投资的安全。
4、第三方托管平台:为确保投资者的资金安全,以及投资人的资金能够切实用于创业企业或项目和筹资不成功的及时返回,众筹平台一般都会制定专门银行担任托管人,履行资金托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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