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景德镇市仲裁委员会变更登记流程有哪些
1、申请,窗口提交:江西省司法厅公证仲裁工作处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39号1113室
2、申请人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被受理的,可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可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3、不制证,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变更登记。
二、景德镇市仲裁委员会变更登记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4年8月31日主席令第31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
第十条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2、《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国办发(1995)44号)
第五条仲裁委员会变更住所、组成人员,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向登记机关备案,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与变更事项有关的文件。
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三、景德镇市仲裁委员会变更登记的受理条件
仲裁委员会变更住所、组成人员,应当在变更后的10日内向登记机关备案,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与变更事项有关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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