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受理的行政诉讼有哪些
时间:2023-03-07 19:51:21 46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法院不受理行政诉讼的事项有: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等等。

一、国务院的职权有哪些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1、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2、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规定各部门、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委员会的工作,领导不属于各部门、各委员会的政工作;

4、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行政机关职权的具体划分;

5、编制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6、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7、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

8、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

9、管理对外事务,与外国签订条约和协议;

10、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11、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平等权利;

12、保护华侨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13、变更或者撤销各部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命令、指示和规章;

14、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决定和命令;

15、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设和区域划分;

16、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部分地区依法决定进入紧急状态;

17、审批行政机构的编制,依法任免、培训、考核、奖惩行政人员;

1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不属于税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情形

以下这些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三、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是哪些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例如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决定。对这些处理决定,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申诉。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

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例如讯问刑事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检查、搜查等;

4、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例如行政法规、规章等;

5、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6、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7、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处理;

8、其他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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