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订立软件开发合同应注意什么
1、订立软件开发合同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明确约定受托人对委托人进行项目培训,以及培训费用的支付问题;明确约定开发软件的总价款以及各个部分的价格;明确约定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进度报告的方式和时间等。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一条,
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之间就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参照适用技术开发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八百五十二条,
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提出研究开发要求,完成协作事项,接受研究开发成果。
二、软件开发合同违约责任如何确定
1、开发人未按计划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研究开发人逾期两个月不实施研究开发计划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开发人应当返还研究开发经费,并赔偿因此给委托人所造成的损失。
2、开发人将研究开发经费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的,委托人有权加以制止,并要求开发人退还相应的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经委托人催告后,研究开发人逾期2个月仍未退还经费用于开发工作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研究开发人应当返还研究开发经费,并赔偿因此给委托人所造成的损失。
由于开发人的过错,造成开发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开发人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由于开发人的过错,研究开发工作失败的,开发人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研究开发经费,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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