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合同属于有效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但是如果相对人出于恶意,即明知他人为无权代理,仍与其实施民事行为,就失去了法律保护的必要,表见代理不能成立,所签订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如果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相对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一、民法典项目部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来认定
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部或者施工单位的工程处(工程队)对外签订的合同往往盖有工程项目部的章(有些是项目部技术专用章),由于工程项目部、工程处等是施工单位的职能部门,并非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因此此类合同从法律上来说是无效的,除非项目部、工程处(工程队)在签订合同时有施工单位的明确授权或者事后得到施工单位的追认。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这类合同往往因为符合《民法典》规定的表见代理而认定为有效。《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据此,如果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项目部在签订合同时是有代理权的,那么此类合同是有效的,因此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二、办理代签的后果?
代签的后果是:相对人无明显过错,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的,该代理行为有效,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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