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择留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国家教育部的规定,大学毕业生如在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其户口、档案可以免费保留在学校两年。
二、应届生还可以选择将户籍和档案转回生源地人事部门。
三、选择就业后把档案和户籍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直接由就业单位接收其档案,如就业单位不具备人事主管权,就交由当地人才交流中心,个人只需每年缴付一定的管理费用,工龄会在你的档案里逐年增加,户口则直接落户在当地户籍管理部门。
学校集体户口毕业后怎么办
学校集体户口毕业后处理办法:
1、找到解决户口的单位,并且审批成功,学校把本人编入派遣计划,在毕业的时候发放派遣证,在拿到派遣证之后,拿派遣证、户口卡等为本人办理户口的单位指定的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去报道,然后落户;
2、将户口保留在学校二年。只须在院系管就业的老师那里办理一个简单的手续即可,在这二年内,如果找到可以解决户口的单位,学校仍然可以将本人按应届生那样派遣,发放派遣证,按第一种情况的流程让本人去落户落档;
3、将户口转回原籍。
学校集体户口指的是教职工本人或其家属、子女没有单独立户,其户籍关系挂靠在学校,集体向公安机关申报办理的户口。按计划生育户籍管理办法,凡挂靠在学校集体户口的人员对象均应纳入该校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之列。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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